花崗岩 34
活性物質: 格司亭
當ATH: L03AA10
CCF: 刺激leykopoeza
ICD-10編碼 (證詞): D70
當CSF: 19.01.01.01
生產廠家: 中外賽諾菲安萬特 (法國)
劑型, 結構體 和包裝
用於製備靜脈和皮下給藥溶液的凍乾物 白色凍乾塊或粉末形式.
| 1 FL. | |
| 懶惰 | 33.6 萬 IU (263 G) |
輔料: D-甘露醇, 聚山梨酯 20, L-精氨酸, L-苯丙氨酸, L-甲硫氨酸, 鹽酸 (ph 6.5).
溶劑: 水D /和 (1 毫升).
瓶 (5) 與溶劑一起 (放. 5 PC。) – 異形塑料包裝 (1) – 紙板包裝.
藥理作用
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細胞因子蛋白). 對中性粒細胞前體細胞具有刺激和分化作用, 這導致在第一階段外周血中的活性中性粒細胞數量顯著增加 24 沒有. 中性粒細胞反應與血漿中藥物濃度有直接關係. 重複給藥會導致血液中中性粒細胞含量額外增加. 中性粒細胞, 響應粒細胞的引入而產生® 34, 具有正常的趨化特性和吞噬活性. 粒細胞® 34 能夠刺激人內皮細胞的增殖.
粒細胞的應用® 34, 就像化療後一樣, 不管怎樣, 導致造血前體細胞釋放到外周血中, 可以從兩名患者自己的血液中分離出來, 和健康捐獻者,在大劑量化療後靜脈注射給患者,以恢復受損的造血功能,代替骨髓移植或作為補充.
顯示, 將外周血中的自體造血前體細胞引入患者體內, 通過粒細胞刺激獲得® 34, 與骨髓自體移植相比,促進造血功能更快恢復, 這也顯著縮短了血小板減少症的持續時間.
藥代動力學
粒細胞藥代動力學參數® 34 取決於藥物的劑量和給藥的持續時間.
吸收
重新引入時 (靜脈注射和 s.c.) C最大 與給藥劑量成正比. 當使用推薦劑量時,藥物的生物利用度為 30%. 重複兩次給藥,未檢測到藥物蓄積.
分配
皮下注射在體內的平均保留時間為 7 沒有. VD – 大約 1 L /公斤.
代謝
來格司亭被生物轉化為肽.
扣除
Ť1/2 皮下注射給藥是 3-4 沒有, 在/在 – 1-1.5 沒有. 以原形隨尿液排出的量較少 1% 給藥量的.
證詞
— 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和相關並發症的持續時間 (非骨髓增生性腫瘤患者, 接受骨髓抑制治療並隨後進行骨髓移植的人, 以及出現長期嚴重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風險增加的人);
- 減少標準骨髓抑制化療後嚴重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和相關並發症的持續時間;
- 動員外周血中的外周造血前體細胞.
給藥方案
在 骨髓移植, 使用細胞毒劑進行標準化療,並在使用細胞抑製劑後動員外周血中的造血前體細胞 該藥物的處方劑量基於 150 G (19.2 萬 IU)/米2 體表, 當量 5 G (0.64 萬 IU)/公斤體重/天. 骨髓移植或化療完成後的第二天開始給藥. 該藥物每天皮下注射給藥 (骨髓移植期間可以靜脈輸注 30 分鐘) 直到, 直到白細胞水平預期下降後,其數量恢復正常. 連續使用藥物的時間不應超過 28 天.
至 不使用細胞抑製劑動員外周血中的造血前體細胞 推薦劑量為 10 G (1.28 萬 IU)/公斤體重/天, 每日 s/c 4-6 天.
白細胞去除術應在白細胞計數恢復或血液中 CD34 測定後進行+-細胞. 病人, 之前沒有接受過大規模化療的人, 通常,一次白細胞分離術足以獲得所需的最小細胞數 ≥ 2x106 CD34+-細胞/公斤體重.
在健康捐獻者中,皮下注射藥物 5-6 天的劑量 10 G (1.28 萬 IU)/kg體重允許獲得≥3x106 CD34+-一次白細胞分離術導致的細胞/公斤體重 83% 病例和兩次白細胞分離術的結果 97% 例.
專項研究 老年 不執行. 在這方面,沒有建議改變老年患者的劑量方案。.
條款注射溶液的製備
內容 1 溶劑安瓿 (1 毫升注射用水) 應添加到凍乾粉小瓶中. 輕輕攪拌直至完全溶解 (大約 5 秒). 不要搖晃太多. 將所需量的溶液吸入註射器並皮下注射。.
對於靜脈注射,應稀釋所得溶液 0.9% 的氯化鈉溶液或 5% 葡萄糖溶液濃度不低於 0.32 百萬國際單位/毫升 (2.5 微克/毫升), 但不超過 100 ml 上述溶液. 靜脈注射給藥一段時間 30 米.
配製好的溶液應盡快使用.
副作用
使用粒細胞時® 34 在健康的捐贈者中 最常見的副作用是頭痛 30%, 骨痛 23%, 腰痛 17%, 虛弱你 11%, 胃痛 6% 人. 咽炎的發展也有報導 7% 和喉炎 6% 人. 個體遭受疼痛的風險更高, 白細胞計數高, 特別, 如果白細胞數量超過 50 000/升 (注意到 24% 捐贈者), 和血漿分離術相關的血小板減少症 (血小板計數小於 100 000/升) 被觀察到 42% 捐贈者. 觀察到 AST 和/或 ALT 水平短暫增加 12%, 和鹼性磷酸酶水平短暫增加 – 在 16% 捐贈者.
觀察於 骨髓移植 口腔感染性和炎症性病變等副作用, 發燒, 腹瀉, 腹痛, 嘔吐, 皮疹, 脫髮, 敗血症和感染, 與空調製度有關, 而不是服用粒細胞® 34. 影響粒細胞® 34 急性和慢性反應的發生頻率和嚴重程度 “移植物抗宿主” 可靠地未確定.
使用粒細胞時® 34 在 中性粒細胞減少, 化療引起的, 副作用很常見, 服用細胞抑製劑的特點. 注射部位的骨痛和反應稍微常見 (充血, 虛胖). 據報導有肺部浸潤, 在一些情況下,這導致成人出現肺衰竭或窘迫綜合徵.
使用Grancell過程中出現時® 34 這樣的症狀, 像咳嗽, 發燒, 呼吸困難, 結合放射學變化和呼吸功能障礙,應採取適當的治療並考慮停止粒細胞給藥® 34.
禁忌
- 懷孕;
- 哺乳期 (哺乳);
— 骨髓腫瘤 (初步診斷的急性髓細胞白血病除外);
— 初次診斷為急性髓細胞白血病的患者年齡不超過 55 具有良好細胞遺傳學預後特徵的年數;
- 對藥物的主要活性成分或其他成分過敏.
孕期和哺乳期
使用粒細胞是禁忌的® 34 懷孕.
如果有必要,應停止哺乳期哺乳期藥物的使用.
注意事項
粒細胞治療® 34 必須在腫瘤科醫生的監督下進行 (血液學家).
粒細胞集落刺激因數 (G-CSF的) 能夠在體外增強骨髓腫瘤細胞的生長, 類似的體外效應也可能發生在一些非髓系腫瘤細胞上.
粒細胞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確定® 34 用於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 繼發性急性粒細胞白血病或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因此,患有上述病理的患者® 34 不應規定. 診斷急性髓細胞白血病時需特別注意. 該診斷必須與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變期明確區分.
影響粒細胞® 34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的進展及其向髓性白血病的轉化尚未確定. 粒細胞® 34 在骨髓髓系的所有腫瘤前病變中應極其謹慎地使用. 由於某些腫瘤可能, 作為例外, 攜帶G-CSF受體, G-CSF治療後腫瘤意外復發需謹慎.
沒有 174 病人, 接受粒細胞® 34 劑量 5 微克/ kg /天 (0.64 百萬。 ME/公斤/天) 關於骨髓移植, 白細胞數量不超過 50 000/升. 少於 5%, 接受粒細胞® 34 劑量 5 微克/ kg /天 (0.64 百萬。 ME/公斤/天), 細胞毒化療後,白細胞數量等於或超過 70 000/升. 沒有副作用, 與白細胞增多直接相關, 沒有觀察.
由於潛在的風險, 與嚴重白細胞增多症的出現有關, 在用粒細胞治療期間® 34 應定期監測血液中白細胞的數量. 如果白細胞計數達到 50 000/升, 粒細胞的應用® 34 必須立即停止.
使用粒細胞時® 34 為了動員外周血中的造血前體細胞,如果白細胞計數增加到以上,則不應給藥 70 000/升.
骨髓移植時應特別注意監測外周血中血小板的數量, TK. 使用粒細胞時的水平® 34 可能會更低, 比平時.
粒細胞®34 不應用於縮短化療療程之間的既定間隔和/或增加化療藥物的劑量, TK. 粒細胞® 34 僅降低骨髓毒性,不影響細胞抑製劑的其他副作用.
由於快速分裂的骨髓細胞對細胞毒性化療的敏感性增加,使用粒細胞® 34 不推薦晚於 24 之前和之後的小時數 24 化療結束後數小時.
使用粒細胞時外周血中造血前體細胞的動員® 34 化療後與單獨使用粒細胞相比® 34 更高. 然而,兩種動員方法之間的選擇應針對每個患者單獨進行,並考慮到所有治療目標.
病人, 接受過大規模骨髓抑制治療的人, 外周血中的造血祖細胞可能沒有足夠的動員來獲得所需的最低細胞數量, 和, 所以, 充分恢復造血功能.
骨髓幹細胞數量顯著減少的患者 (由於之前的密集放療或化療) 中性粒細胞反應有時可能會降低,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粒細胞的安全性尚未確定.
應在患者治療的早期階段規劃造血祖細胞移植計劃, 大劑量化療前應特別注意外周血中動員的造血前體細胞的數量. 如果獲得的細胞數量較少, 造血祖細胞移植應由其他治療替代.
由於確定CD34的測試結果+ 細胞, 通過流式細胞術進行, 不同實驗室有不同, 應特別注意祖細胞的定量方法.
關於所需最小電池數量的建議 (>2X106 CD34+ 每公斤體重的細胞數) 基於已發表的實現充分造血恢復的經驗數據. 注射更多CD34+ 細胞導致造血功能更快恢復, 包括血小板計數.
在健康捐獻者中動員造血祖細胞的絕對安全性尚未得到證實。, 因此,該程序應按照規則進行, 依法設立.
動員造血祖細胞的程序只能在捐贈者身上進行, 臨床和實驗室檢查結果適合骨髓捐獻.
不應對捐獻者進行白細胞分離術, 正在服用抗凝劑或有止血障礙的人. 如果需要進行多次白細胞分離術, 那麼應該特別關注那些捐助者, 白細胞分離術前其血小板計數為 100 000/升.
一般來說,如果血小板計數較低,則不應進行白細胞分離術。 <75 000/升. 應盡可能避免放置中心靜脈導管。.
粒細胞的功效和安全性® 34 在老年捐贈者群體中 60 多年未評估. 對此,不建議該年齡段的捐獻者使用粒細胞® 34 用於收集造血前體細胞. 此外,不值得在青少年中進行動員造血祖細胞的手術.
根據長期跟踪數據 (持續時間長達 6 歲月) 少數捐贈者未觀察到肝損傷. 儘管如此,仍有可能刺激骨髓細胞惡性克隆的風險. 在這方面,建議對這些人進行系統監測,並在白細胞分離術中心保存適當的文件.
同種異體造血祖細胞移植, 由粒細胞動員® 34, 可能伴隨著發生慢性反應的風險增加 “移植物抗宿主”. 關於移植物功能的長期隨訪數據很少。.
迄今為止,尚未研究粒細胞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4 肝腎功能嚴重受損的患者.
過量
效果, 因服用過量的粒狀細胞藥物而引起® 34, 沒有調查.
在人類中,該藥物的使用劑量高達 40 mcg/kg/天不伴有毒副作用, 除了骨頭和肌肉的疼痛. 治療第五天白細胞數量增加 50 000/每三個患者中觀察到 µl, 接受粒細胞® 34 最大劑量 40 微克/ kg /天 (5.12 百萬. ME/公斤/天).
停止粒細胞治療® 34 通常會導致 50% 期間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數量減少 1-2 天, 然後該指標在時間內恢復正常 1-7 天.
藥物相互作用
粒細胞可能的相互作用® 34 與其他因素, 刺激造血, 迄今為止,尚未在臨床研究中研究細胞因子.
使用粒細胞的安全性® 34 與對骨髓具有累積毒性或對其血小板譜系具有主要毒性的抗癌藥物聯合使用 (亞硝基脲, 絲裂黴素S) 未安裝. 粒細胞的應用® 34 甚至可能導致這些物質的毒性增加, 尤其是關於血小板.
供應藥店的條件
該藥物是處方下發布.
條件和條款
藥物應儲存在2°至25°C的溫度下; 不要冷凍. 粒細胞穩定性® 34 不受小瓶短期暴露於高達 30°C 溫度的影響 (不再 14 天). 保質期 – 2 年. 粒細胞® 34 必須在不早於 24 給藥前幾小時, 在這種情況下,溶液應保存在溫度為 2° 至 8°C 的冰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