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多克斯

活性物質: 抑肽酶
當ATH: B02AB01
CCF: 止血藥. 纖溶抑製劑 – 多價血漿蛋白酶抑製劑
ICD-10編碼 (證詞): I26, K85, R57.1, R57.8, R58, T79.1, T79.4
當CSF: 11.17.01
生產廠家: 里克特GEDEON有限公司. (匈牙利)

劑型, 成分和包裝

用於製備靜脈給藥溶液的濃縮物 無色或微帶色, 淨.

1 毫升1 放.
抑肽酶10 外部。穿100 外部。穿

輔料: 氯化鈉, 苯甲醇, 水D /和.

10 毫升 – 無色的玻璃小瓶 (5) – 包裝塑料安定 (5) – 紙板包裝.

 

藥理作用

多價蛋白酶抑製劑. 抑肽酶 – 多肽, 從牛肺中提取. 具有抗蛋白水解作用, 抗纖溶和止血作用.

形成可逆化學計量酶抑制複合物, 滅活必需的蛋白酶: 胰蛋白酶, 纖溶酶, 血漿和組織激肽釋放酶, 糜蛋白酶, 激肽原酶 (包括. 激活纖溶作用). 抑制總蛋白水解活性, 以及各個蛋白水解酶的活性.

由於其抗蛋白酶活性,抑肽酶對胰腺病變和其他疾病有效, 血漿和組織中伴有高水平的激肽釋放酶和其他蛋白酶.

降低血液的纖溶活性, 抑制纖維蛋白溶解並在凝血病中具有止血作用.

激肽釋放酶-激肽系統的抑制決定了該藥物預防和治療各種類型休克病症的有效性.

藥物的有效性以激肽釋放酶失活單位表示 (穿). 1 KIE對應 140 抑肽酶, 100 000 穿 – 14 毫克抑肽酶, 500 000 穿 – 70 毫克抑肽酶.

 

藥代動力學

分配

抑肽酶與腎近端小管的上皮細胞和軟骨組織結合 (但不) 由於其分子相互作用的結果, 具有鹼性, 與酸性糖蛋白.

代謝

由於腎組織細胞的溶酶體活性,抑肽酶分子被水解為較短的肽和氨基酸.

扣除

Ť1/2 是 150 米, 終端T1/2 是 7-10 沒有. 抑肽酶在體內通過尿液排出 5-6 h 以無活性代謝物的形式.

服用劑量時, 達到 1 000 000 穿, 尿液中未發現抑肽酶原形.

臨床前試驗中,腎血管結紮可減緩血液抑肽酶濃度的下降。.

 

證詞

- 原發性纖溶亢進性出血的治療 (創傷後, 術後/尤其是前列腺手術干預期間, 肺/);

- 心臟直視手術以減少出血並減少對血液製品的需求;

- 急性胰腺炎, 慢性胰腺炎發作, 胰腺壞死;

— 手術干預 (在T. 沒有. 診斷), 在胰腺及其鄰近的腹部器官上進行 (用於預防胰腺酶促自溶);

- 衝擊 (有毒的, 創傷, ambustial, 出血);

– 廣泛且影響多層的創傷性組織損傷;

- 大出血 (溶栓治療期間);

- 體外循環;

- 預防術後肺栓塞和出血, 多發性損傷中的脂肪栓塞, 特別, 下肢和顱骨骨折.

 

給藥方案

該藥物應緩慢靜脈注射, 患者應嚴格處於仰臥位.

試驗劑量: 沒少, 比 10 給藥前分鐘 初始劑量 靜脈注射測試劑量, 平等 1 毫升 (10 000 KIE抑肽酶) 確定是否存在對藥物的過敏反應.

用於治療目的,: 初始劑量 等於 50 000 穿 (最大注射速度 - 5 毫升/分鐘), 然後/滴灌, 由 50 000 凱/小時.

出血和出血, 與纖溶亢進有關, 該藥物以一定量靜脈內給藥 100 000-200 000 穿, 如有必要,最多可引入 500 000 穿 (取決於出血的強度).

之前進行手術干預, 出於預防目的的手術期間和手術後: 200 000-400 000 基四, 推注或緩慢輸注, 然後在隨後的過程中 2 天 100 000 穿.

止血障礙 孩子們: 20 000 基埃/公斤/天.

可以局部使用紗布墊, 浸濕的 100 000 穿, 塗在出血部位.

急性 胰: 500 000-1 000 000 KIE 隨後減少為 50 000-300 000 KIE內 2-6 D, 直至酶毒血症消失後完全消除.

慢性胰腺炎惡化 按以下速率施用一次 25 000 基埃/天 3-6 天; 日劑量在範圍內 25 000-50 000 穿.

在術後期間作為預防措施 (在 胰腺受損的危險) 初始劑量 200 000 穿, 那麼 2 手術後幾天 100 000 凱每個 6 沒有.

原發性纖溶亢進性出血的治療:

成人 起始劑量為 500 000 穿 (50 毫升), 一世/, 慢慢地, 最大注射速度 5 毫升/分鐘, 在這種情況下,患者應處於臥位. 嬰兒 該藥物應根據 20 000 基埃/公斤/天.

減少心臟手術中的出血強度並減少對血液製品的需求 (體外循環): 2 000 000 KIE 應添加到液體中, 充氧器. 在2個小時的手術過程中,患者接受了 5 000 000 KIE抑肽酶. 給藥方案調整 老年患者 不需要.

 

副作用

CNS: 精神反應, 幻覺, 混亂.

過敏反應: 麻疹, 癢, 鼻炎, 結膜炎, 支氣管痙攣, 過敏性反應, 過敏反應 (皮疹, 癢, 呼吸困難, 噁心, 心率增加 – 這些症狀可能會發展為過敏性休克並伴有循環衰竭症狀, 在某些情況下會導致致命的結果). 反复給藥,過敏反應的發生率較少 0.5%. 即使第二劑的耐受性良好, 進一步施用抑肽酶可能會導致嚴重過敏反應, 重複服用的危險性會繼續增加. 在某些情況下,第一次給藥後會觀察到類過敏反應. 如果輸注過程中出現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給藥。, 如有必要,執行標準的緊急處理措施 (例如:, 腎上腺素管理, GCS, 身體補水). 在心臟手術和高劑量使用抑肽酶期間,有可能 (< 1%) 肌酐水平暫時升高, 在極少數情況下伴有臨床顯著症狀.

從心血管系統的角度來看: 與對照組相比,重複冠狀動脈搭橋手術期間心肌梗塞的發生率增加 (死亡率是一樣的); 降低血壓, 心動過速.

從消化系統: 噁心, 嘔吐 (如果給藥速度不夠慢).

局部反應: 反复穿刺和長期給藥導致血栓性靜脈炎.

其他: 肌痛.

 

禁忌

- 我和III懷孕三個月;

- 哺乳期 (哺乳);

- 對抑肽酶過敏.

FROM 慎重 可以在心肺搭橋手術期間使用該藥物, 深低溫, 循環停止 (腎衰竭和死亡的風險增加), 如果有發生過敏反應的跡像或既往接受過抑肽酶治療史, ICE (除凝血障礙期外).

 

孕期和哺乳期

該藥物在懷孕和哺乳期間的安全性尚未確定。. 該藥物禁用於妊娠早期和晚期以及母乳喂養期間. 在懷孕期間使用藥物是可能只有在情況下,, 當預期利益到母超過了潛在的風險對胎兒.

 

注意事項

如果用藥期間出現藥物副作用症狀,應立即停止用藥。.

如果出現纖溶亢進和 DIC 綜合徵,只有在消除該綜合徵的所有表現並預防性使用肝素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抑肽酶.

給患者開藥時應極其謹慎, 其中在之前的 2-3 每天給予肌肉鬆弛劑.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在仔細權衡利益和風險後開藥::

— 用於心肺搭橋手術, 深低溫, 由於腎衰竭和死亡風險增加而導致循環停止 (通過給予肝素來達到必要的抗凝作用);

- 如果有使用抑肽酶治療的適應症史, TK. 重複給藥後,發生過敏反應的可能性會增加,因為, 蛋白質性質的活性物質可以表現出過敏原的特性並引起過敏反應和休克; 同時,患者也面臨著特殊的風險, 過去 15 天內接受過抑肽酶 – 6-每月期間; 此類患者至少 10 在給予治療劑量前分鐘,應給予測試劑量的抑肽酶 (1 毫升), 在給予治療劑量之前不久,建議靜脈注射組胺 H 阻滯劑1-受體和組胺 H 阻滯劑2-受體 (例如:, 西咪替丁);

- 如果患者有過敏體質,由於可能出現假過敏反應,因此需要在嚴格監督下進行抑肽酶治療; 至少生病了 10 在給予治療劑量前分鐘,應給予測試劑量 (1 毫升) 產品, 在使用治療劑量前不久,建議靜脈注射組胺 H 阻滯劑1-受體和組胺 H 阻滯劑2-受體 (例如:, 西咪替丁).

即使對測試劑量沒有過敏反應,也可能發生過敏反應. 一旦發生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用藥,並採取標準的緊急治療措施。.

檢測超敏反應的測試: 至少 10 在第一次治療劑量前幾分鐘,靜脈注射 1 毫升 (10 000 穿) 抑肽酶. 如果測試劑量出現過敏反應, 由於可能發生過敏反應,禁止使用抑肽酶.

用於體外循環

當向血液中添加抑肽酶時, 含有肝素, 凝血時間, 通過 Hemochron 或其他比較方法測量 “通過激活異物表面”, 增加. 因此,高劑量抑肽酶治療導致的活化凝血時間延長 (激活凝血時間) 不提供有關當前肝素水平的信息.

患者心臟手術期間的體外循環期間, 接受高治療劑量的抑肽酶, 建議將活化凝血時間維持在, 超額 750 秒. 肝素水平也可以使用肝素-凝血酶原滴定試驗來測量。.

確保循環系統中有足夠量肝素的方法之一是根據特定的劑量方案施用肝素,同時考慮患者的體重和旁路持續時間. 魚精蛋白劑量, 旨在中和肝素, 取決於肝素的總劑量, 而不是來自激活的凝血時間, 通過血紅素測量.

使用在兒科

關於該藥物在小兒心臟手術中使用的可用數據很少。.

對影響的能力來驅動車輛和管理機制

沒有關於該藥物對駕駛車輛和開展活動能力的影響的數據, 需要高濃度和精神運動速度反應.

 

過量

治療: 對症; 無特殊解毒劑.

 

藥物相互作用

抑肽酶劑量依賴性地阻斷溶栓藥物的作用 (例如:, 鏈激酶, 阿替普酶和尿激酶).

增強肝素的作用 (添加肝素化血液會增加全血的凝固時間).

聯合使用抑肽酶和右旋糖酐觀察到作用的相互增強 (平均分子量 30000-40000). 不要將該藥物與右旋糖酐一起使用 (平均分子量 30000-40000) 由於發生過敏反應的風險增加.

藥品配伍禁忌

與其他藥物在藥學上不相容 (不包括電解質溶液和葡萄糖).

 

供應藥店的條件

該藥物是處方下發布.

 

條件和條款

該藥物應無法儲存兒童, 避光、溫度 15°C 至 30°C 的地方. 保質期 – 5 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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